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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clk28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浙江之信 销售无国家3C认证违法车辆法官渎职罪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违法 销售无国家3C认证进口汽车产品法官渎职枉法裁判 我是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国彦奔驰clk280 ,现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建德市支行,地址、新安东路67号,电话、13588716161 2008年11月13日,因与浙江之信汽车公司买卖合同欺诈销售行为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11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该院于2013年10月22日以合同买卖合法不存在欺诈销售行为等为由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奔驰clk280 。原告不服判决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